- 保密协议
- 为了维护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政协直通车云平台”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及信息安全,自愿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 1、本协议中涉及乙方的信息,仅限于乙方使用“商信政通政协直通车软件系统”并保存在“商信政通服务器”上的数据。
-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 1、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利益,须以保护己方具有同等敏感性和重要性的保密信息时所使用的谨慎程度(至少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来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并且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的保密规定;
- 2、甲方不得非法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乙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 3、甲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 4、甲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乙方会将有具有价值的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政协直通车软件(任何版本)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甲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
- 甲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乙方许可由甲方披露给他人,对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索赔;
- 5、甲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 6、甲方同意并承诺,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乙方不可控制区域
- 三、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 1、非由于甲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 2、由于甲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本款以上前提下,甲方应在合法可行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通知该等披露事宜;
- 4、其他依照双方约定无须保密的情形。
- 如果保密信息中仅有某一部分符合前述约定的,则仅有该部分保密信息可以免受本协议中的使用与披露限制。
- 四、不可抗力。
- 1、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或政策原因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 五、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 1、本协议经乙方阅读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后生效;
- 2、双方的服务终止后,本保密协议自动终止;
- 3、甲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100天后,甲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副本;甲方保证退回乙方保存在甲方任何介质上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1、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 七、其他
-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方将适时拟定《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经乙方电子签署后,即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